近期,随着体育赛事商业化与数字化转型进入新阶段,国内外多家顶级联赛和赛事组织开始在其转播权益协议中新增专门针对社交媒体创作的条款。过去几轮签约中,赛事方不仅在传统电视、流媒体和平台播放环节强化权限分配,也将创作者在短视频、直播平台等社交场景中的内容使用纳入合同框架。此次调整使得赛事主办方、转播方、社交媒体平台与内容创作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版权界限和商业模式迎来重构。这一变化体现了体育内容生态从“转播观看”向“互动参与+UGC(用户生成内容)”的深化转变,同时也为版权保护、收益分配以及粉丝经营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未来,随着社交媒体影响力持续扩大,体育赛事的数字传播格局或将进一步重塑。
1、转播协议结构的新维度:社交媒体创作条款加入
在当前阶段,传统的体育赛事转播协议主要覆盖电视、网络直播及录播等渠道,但新增条款则将创作者在社交媒体上的剪辑、二次创作、互动直播等行为纳入规范范畴。转播合同中第一次明确社交媒体创作的使用权规则,有助于将赛事内容在抖音、微博、YouTube 等平台的传播纳入体系化管理。
赛事主办方此次在协议结构上,加入了“原始信号、二次用户创作、再传播许可”三个层面,从而把此前多为争议的短视频片段、创作者直播拆剪行为变为合约可控范畴。这种结构变化与以往只能控制“全场直播+重播”不同,更加贴近互联网环境中碎片化传播的现实。
协议结构的调整还体现出商业逻辑的创新。通过将社交媒体创作纳入合同,赛事方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与图像权,还能够通过创作者传播形成新流量、新粉丝群体,从而提升赛事内容的整体价值。由此看来,转播协议结构正经历从被动授权到主动联动的演变。
2、版权与收益分配:社交创作带来的挑战
版权方面,此次调整凸显了对社交媒体创作产生的版权风险的防范需求。既往研究指出,短片分享、用户生成内容在法律边界中往往难以界定是否侵权。 赛事方在新条款中预设创作者在使用赛事信号、摘取片段、进行二次剪辑并发布于社交平台时需遵守许可规则,以保护其素材的衍生价值。
从收益分配角度看,社交媒体创作的广泛传播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如内容变现、广告分成、品牌植入、流量合作等。但若缺乏合同规范,则可能导致“价值外泄”,即内容被广泛传播但赛事方难以从中受益。正因如此,本轮协议新增社交创作条款,有助于建立收益闭环。
挑战还包括如何衡量创作者内容带来的增值、如何界定授权范围、如何进行收益分账。法律界将为体育产业“品牌保护+社交传播”模式提供参考。近年业内也指出,随着数字化推进,品牌保护和社交媒体动作成为行业重点。

3、平台与创作者生态:互动传播的新驱动
对于社交媒体平台和内容创作者而言,赛事方新增创作条款意味着更明确的合作框架和商业模式。创作者如果能够符合赛事方的使用许可,即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热门剪辑、现场片段再创作,从而获得平台推荐、粉丝增量及变现机会。互动传播因此获得新的驱动力。
线上买球平台在这一生态变化中,平台角色也愈加重要:社交媒体平台成为赛事内容传播的重要“入口”,而赛事方则借助平台的分发机制、互动机制,实现更广泛触达。创作者作为中间环节,将赛事内容转化为短视频、直播讲解、花絮剪辑等粉丝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粉丝参与度与传播深度。
与此同时,互动传播也带来管理难题:例如创作内容的合规性、版权风险、品牌形象控制、内容审核机制等。新增条款正是为了在扶持创作生态的同时,维护赛事方和赞助方的利益不被侵蚀。因此,本赛季以来相关协议在平台—创作者—赛事方三方链条上的制度化更为显著。
4、商业与品牌价值:体育内容经营的新格局
随着赛事内容经营从“单一转播”走向“内容生态+社交运营”,新增社交媒体创作条款为赛事及其品牌价值的释放打开了新路径。赛事拥有者可借由创作者矩阵和社交平台传播,将赛事实况、幕后花絮、互动话题转化为品牌资产,从而增强赛事整体的商业承载力。
品牌合作层面,赞助商与赛事方开始将社交媒体创作视为核心传播阵地。创作者剪辑的短视频、直播形式的互动内容、粉丝制造的二次传播都成为品牌曝光的新场景。因此,转播协议中的创作条款不仅与传统电视/流媒体播放权相关,更与品牌营销、粉丝运营形成互联效应。
此外,体育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正不断强化。赛事方通过规范社交创作,将粉丝从“被动观看”转为“主动参与+分享传播”,进而建立更强粉丝粘性、更丰富内容形态和更广泛商业变现可能。可见,商业与品牌价值在新格局中已被重新定义。
总体来看,本轮体育赛事在转播权益协议中加入社交媒体创作条款,标志着内容传播与商业经营的深度融合。赛事方、平台、创作者三方的角色与关系被重新梳理,版权与收益结构也随之变革。未来体育内容经营的样板或将在这一趋势中逐步形成。






